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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叶集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施部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特公开以下政务。


一、执法行为内容
(一)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
1、法律、法规规定市场内的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经营者应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2、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凡交易的旧机动车船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3、经营者不得经营禁止上市交易的走私物品、伪劣商品、危险物品、枪支武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不得垄断货源、垄断价格;不得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不得克斤扣两、缺尺少秤,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得上市交易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的商品。
4、工商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章,持证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1、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0.8%。
2、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6%。
3、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1.6%。
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二)市场摊位及分配办法、收费标准应在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纪检督察电话:0564—64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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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0564—6494444、12315 行风建设监督电话:0564—649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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