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内容
3、对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2)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
(3)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4)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致使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上级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5)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5、对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区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同级党组和局行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政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7、对违反本规定,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亦可与政纪处分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