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合同监督管理政务公开

合同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叶集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是合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实施部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公开以下政务。


一、执法行为内容
(一)拍卖监督管理
1、拍卖企业应当于举办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2、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范围是:
(1)企业的设备;
(2)企业的原辅材料;
(3)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4)企业可以抵押的其他动产。
3、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申请;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证明;
(4)双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5)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7)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申请调解的范围和条件:
(1)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2、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1)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的。


二、执法行为期限
1、动产抵押的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
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1)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日内予以受理;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延长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行政处罚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时,要向当事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
同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查处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四、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纪检督察电话:0564—6491898

 
 
 
 
Copyright ©2005-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0564—6494444、12315 行风建设监督电话:0564—6491898
 

智创电脑提供技术支持 皖ICP备05002658号